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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

来源:科技部 2016-12-214246

近日,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

《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科技评估内容、分类、组织实施、质量控制、评估结果及应用、能力建设和行为准则等内容。

《工作规定》旨在有效支撑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科技评估管理,建立健全科技评估体系,推动我国科技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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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解读

为加强科技评估管理,建立健全科技评估体系,推动我国科技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2016年12月,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国科发政〔2016〕382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定》)。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科技评估作为一种现代治理手段和方法,在促进全社会科技创新、提高科技管理决策水平、优化资源配置、监督问责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要求“国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学技术评价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明确了“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

为有效支撑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国科发政〔2016〕79号),为科技监督和评估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按照制度先行的原则,2015年6月以来,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科技评估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工作。过程中,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评估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系统研究了国内外科技评估相关的制度规范和实践经验,重点借鉴了美国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日本的《国家研究开发评价实施办法大纲指针》、联合国的《评估规范与标准》等,对评估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结果运用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多次赴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单位调研,召开了部分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工作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工作规定》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工作规定》包括总则、评估内容和分类、组织实施、质量控制、评估结果与运用以及能力建设和行为准则等内容,共计7章35条。

三、定位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工作规定》定位在指导规范科技评估工作的纲领性制度文件,下一步,要将《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纳入科技规划、政策、计划和项目管理机构等相关管理制度。同时还将结合各类科技计划、政策和规划的具体评估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细化制定评估工作规范,明确具体评估指标体系、方式方法和工作流程等。

《工作规定》适用于国家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项目,科研机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的评估工作。其他科技活动的评估工作参照执行。

《工作规定》注重明确评估与监督的区别和联系。监督重点解决“对和错”的问题、评估则重点解决“好和差”的问题,二者有机衔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政〔2015〕471号),主要从监督角度明确了科技计划监督和管理的刚性要求,而《工作规定》则既要发挥评估的决策咨询作用,也要将评估作为监督的手段,适用范围不仅包括科技计划,也覆盖科技规划、政策和机构等评估工作。

四、工作原则有哪些?

《工作规定》确定科技评估工作遵循独立、科学、可信、有用的原则,推动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确保依据事实做出客观判断,加强评估结果公开和运用。

《工作规定》明确注重推进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对重大科技活动的评估,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于不涉密、适宜国际比较的科技活动,鼓励邀请国际同行专家开展国际评估;支持多层次专业化评估机构参与科技评估,引导和扶持评估行业发展。

《工作规定》强调为了切实做好科技评估工作,在相关科技活动的管理制度规范和任务合同(协议、委托书等)中应事先约定科技评估的内容和要求。

五、管理部门和地方、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工作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地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各主体的职责。

科技部、财政部和发改委,负责制定国家科技评估制度和规范,推动科技评估能力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国家科技规划、政策的评估,组织开展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科研机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评估。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管理职责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规划、政策、计划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评估活动,组织开展本部门、地方内科技活动及其相关责任主体的评估。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有关科技项目管理要求和机构职责,组织开展相关科技项目评估活动。

另外,《工作规定》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加强科技评估重要制度规范建设、评估活动计划安排、评估结果运用和共享等工作的统筹协调,保障科技评估工作有序和高效进行。

六、评估工作实施主体分为哪几类?行为准则是什么?

《工作规定》明确了科技评估的三类主体,包括评估委托者、评估实施者和评估对象,并对三类主体的行为准则提出了要求。

评估委托者一般为科技活动的管理、监督部门或机构,包括政府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根据科技规划、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的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提出评估需求、委托评估任务、提供评估经费与条件保障。评估委托者应当提供有关信息、经费、组织协调等资源和条件,保障评估活动规范开展。评估委托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估实施者独立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实施者包括评估机构和专家评估组,根据委托任务,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独立开展评估活动,按要求向评估委托者提交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负责。评估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估行业规范,加强能力和条件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评估业务流程,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评估人员和评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评估所需的专业能力,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遵守保密、回避等工作规定,不得利用评估谋取不当利益。

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各类科技活动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接受评估实施者评估,配合开展评估工作并按照评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评估对象责任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开展评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估实施者独立开展评估工作。

《工作规定》提出评估委托者应与评估实施者签订评估合同(协议、任务书等),应当明确评估工作目标、范围、内容、方法、程序、时间、成果形式、经费等内容和要求。

七、科技评估基本内容有哪些?

《工作规定》指出科技评估主要考察各类科技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科技规划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目标定位、任务部署、落实与保障、目标完成情况、效果与影响等。

(二)科技政策评估内容一般包括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范围和对象、组织与实施、效果与影响等。

(三)科技计划和项目评估应突出绩效,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目标定位、可行性、任务部署、资源配置与使用、组织管理、实施进展、成果产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目标完成情况、效果与影响等。

(四)科研机构评估内容一般包括机构的发展目标定位、人才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运行机制、组织管理与绩效等。

(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评估内容一般包括能力和条件、管理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履职尽责情况,任务目标实现和绩效等。

此外,《工作规定》指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可针对特定内容开展专题评估。

八、评估活动分类及其具体要求是什么?

《工作规定》明确,根据评估活动介入阶段,科技评估分为事前评估、事中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估评价。

(一)事前评估是指在科技活动实施前进行的评估。通过可行性咨询论证、目标论证分析、知识产权评议、投入产出分析和影响预判等工作,为科技规划、政策的出台制定,科技计划、项目和机构的设立、资源配置等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重要科技规划、科技政策、科技计划应当开展事前评估,评估工作可与相关战略研究或咨询论证等工作结合进行。

(二)事中评估是指在科技活动实施过程中进行的评估。通过对照科技计划和项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相关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约定要求,以及科技活动的目标等,对科技活动的实施进展、组织管理和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评估,为科技规划、政策调整完善,优化科技管理,任务和经费动态调整等提供依据。实施周期三年以上的科技规划、政策、计划和项目执行过程中,以及科研机构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运行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事中评估。

(三)事后绩效评估评价是指在科技活动完成后进行的绩效评估评价。通过对科技活动目标完成情况、产出、效果、影响等评估,为科技活动滚动实施、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完善科技管理和追踪问效提供依据。有时效的科技规划、科技政策、计划、项目实施结束后,以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完成相关科技活动后,都应当开展事后绩效评估评价。科技项目的事后绩效评估评价可与项目验收工作结合进行。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产生效果和影响的科技活动,可在其实施结束后开展跟踪评估评价。

九、科技评估基本工作程序包括什么?

评估工作一般包括制定评估工作方案、采集和处理评估信息、综合分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或发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运用和反馈等基本程序。根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对象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要求开展自评价。

《工作规定》强调在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形成环节,评估实施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征求评估委托者意见;评估实施者可在评估委托者的允许下,与评估对象责任主体等相关方面沟通评估信息和评估结果。

《工作规定》还要求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活动说明、信息来源和分析、评估结论、问题和建议等部分。

十、工作记录和信用管理要求是什么?

《工作规定》提出了评估活动中工作记录的要求。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制度,实施“痕迹化”管理,对评估合同、工作方案、证据材料、评估报告等重要信息及时记录和归档。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评估委托者,应当按相关管理要求将评估报告等评估工作记录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

《工作规定》提出了评估信用管理的要求。实行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和评估(咨询)专家信用记录制度,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评估委托者在委托开展评估工作时,应当将有关责任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十一、评估结果如何运用?

《工作规定》指出评估委托者应建立评估结果反馈和综合运用机制,深入分析评估发现问题的责任主体及其原因,全面客观使用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运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委托者应当及时将评估结果下达评估对象责任主体,评估对象责任主体应当认真研究分析评估意见、建议和相关整改要求,按照规定提交整改、完善、调整等意见,并改进完善相关管理和实施工作。评估委托者应当跟踪评估对象责任主体对评估结果的运用情况,并将其作为后续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评估委托者应当建立评估结果与考核、激励、调整完善、问责等联动的措施。优先支持评估结果好的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机构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设立及滚动实施;把评估结果作为科技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和调整完善等的重要参考条件,科研机构财政支持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和结果运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评估委托者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和问责。

(三)推动评估工作信息公开和共享,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等,对评估工作计划、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及结果运用等信息进行公开,提高评估工作透明度。

十二、推动科技评估行业发展有哪些措施?

《工作规定》强调推动科技评估工作和行业的发展。科技评估行业要积极开展科技评估理论方法体系研究和国内外科技评估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科技评估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引导和扶持科技评估行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科技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完善支持方式,鼓励多层次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开展科技评估工作。

评估活动应当利用科技活动组织实施、管理与监督评估中已积累的各类信息和数据,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发展信息化评估模型,提升评估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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